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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规定意见的函
2008-01-25
2008-01-25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规定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一便函〔2008〕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经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我局拟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反馈意见至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俭波 87776914 87720035(传真)
E-mail:gb2760@gmail.com
附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规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规定
为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食品中香精香料使用,现规定如下:
一、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5mg/100ml(冲调好的即食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食用香精香料,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也不得添加食用香精香料。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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