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IFRA)的消息,肯尼亚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化妆品标签标准(KS1707:2012)(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欧盟的要求基本一致,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该标准中涉及成分标注的要求如下:
1. 成分表: 各成分名称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引导语为“成分”,成分名称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INCI)。
2. 下述物质不属于原料:
1) 原料中的杂质;
2) 制备过程中使用、但未存在于终产品的辅助材料;
3) 有严格限量的物质,如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3. 香精用“perfume”或“flavour”标注。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则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 着色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应标注索引号或KS 03-1474(肯尼亚标准)第4部分规定的名称。对于系列彩妆产品,可以将这个系列使用的所有着色剂标出,并注明“可能含有”或“+/-”。
□ 徐庆强 摘译
□ 穆 旻 校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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