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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之事宜
2013-11-12

各相关企业: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送审稿中涉及食品用香料产品的内容有:第四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五条明确了个部门所承担的职责,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的内容,第二十四条整合行业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十七条生产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修订为生产经营许可等。修订后的食安法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一定影响,请企业认真阅读后提出建议,特别是对食品用香料单独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建议,请于本月22日前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刘华 穆旻    
联系方式:010-67663110-812、67663112
原文网址如下: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93682.html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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