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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文件--关于十强企业评价工作中几点问题的说明
2010-02-01
各行业协会:
  《关于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行业协会后,各协会积极响应,大部分行业协会目前已经将此项工作布置到了企业,但就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实施的一些细节,各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了一些问题,如是否收取费用、能否增加评价企业数量、如何进行宣传等。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一、 是否收取费用
  此次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能否增加评价企业数量
  经中轻联研究决定,此次评价工作中,每个行业(即每个行业协会)只出一个评价十强企业榜,对各行业不再进行细化,对于集中度低、涉及范围广的行业可以适当增加评价企业数量,同时相应增加一倍的参加推荐企业数量。中轻联只公布前十家企业,榜中其他企业名单的公布由各行业协会负责。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行业分类的细化工作。
  三、各行业公布的顺序
  按各行业工业总产值大小顺序公布。
  四、上报指标的说明
  在本次评价体系中,只计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数,其非主营业务(如房地产等)收入不计算在内。参推企业的此项数据请行业协会进行初步审核后再上报。
  五、十强企业的冠名
  此次评价出的各行业十强企业将冠以“中国轻工业某某行业十强企业”名称(如“中国轻工业造纸行业十强企业”),以示与各行业协会已评出的企业有所区别。各行业协会仍需参加此次评价工作,由中轻联对上报企业进行重新评价。
  六、十强企业的宣传
  目前需抓紧十强企业的评价工作,而对十强企业的宣传以及十强企业称号的使用等将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由中轻联领导研究后决定。
  七、参加推荐企业名单
  请各行业协会于2月3日前将推荐参加十强企业评价的企业名单上报到中轻联。

  联系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联 系 人:富 岩 宋 颀 郭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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