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食用香料香精市场准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文,规定对执行企业标准的生产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的企业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鉴于目前大多数食品用香料产品只有企业标准,尚未制定国标、行标,导致许多生产食品用香料产品的企业申报办理生产许可证受限。上述问题虽经协会多次反映,至今尚未解决。
2010年12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37号公告),规定:“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用香精),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销售和使用。……2011年3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使用未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为。 ……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品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卫生部制定或指定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问题产品,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适时关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制订或指定进展情况。食品添加剂标准一经卫生部制订或指定,应当及时受理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
我协会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卫生部等九部委于2009年9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文)的精神,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结合该法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产品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在技术标准层面上,尽快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妥善地解决当前行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法规、标准建设水平,保障香料香精产品的安全质量,自质检食监函[2008]317号文下达之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多次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及企业代表陆续召开相关沟通及标准研讨会,组织业内相关专家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香精通用标准》初稿,并对初稿做了多次修订完善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协会于2010年7月8日致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香精通用标准》,并将此纳入2010年卫生部的标准制定立项计划。
2011年1月16日,协会再次致函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香精通用标准》的请示(香化协字[2011]3号)。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卫监督食便函【2011】38号文形式正式委托协会承担食用香料、香精通用标准研究工作,要求“协会在梳理现行香精、香料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对食品用香精、香料的通用安全标准进行研究,广泛听取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工作”。
为落实该项委托工作,集行业之力,尽快在现行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香精通用标准》,特敬请业内专家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请予2月28日前,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并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我们将综合各方意见,提交近期召开的相关会议,以集思广益,尽快完成相关标准工作,为全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协会联系人:郭振艺、张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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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