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3
一.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由苯酐与相应的醇经酯化反应而得的一个系列化合物,其中包括二十多种化合物。它们在日用化学品、塑料、纸张、涂料等工业中有不同的用途,并不都是塑化剂(中国大陆称增塑剂),也不是仅有塑化剂一种功能。即使它们是同系物,但其毒性仍由结构和组成决定,彼此并不相同。这正好像甲醛、乙醛、丙醛……十二醛一个系列一样,甲醛毒性大,不得食用,而乙醛以上化合物会少量存在于食物中,在适量使用下不存在安全问题。
毒理学试验表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简称DEH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简称DN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简称D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苄酯(简称BBP)等化合物具有第2类生殖毒性(生殖毒性分为三类,1类为对人体产生生殖毒性,2类是对动物产生生殖毒性,3类是怀疑其具有生殖毒性)。而常作高沸点溶剂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没有生殖毒性。根据它们的毒理学试验结果,各国法规对不同二酯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和欧盟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附录Ⅵ第3部分列出的有害物质表中均列出DEHP等七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因具有第2类生殖毒性而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对DMP和DEP不作这样的限制。同样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也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DEHP等7种酯类,而对DMP和DEP不作这种限制。
由此看出,我们不能把邻苯二甲酸的酯类统统称为塑化剂,也不能禁止一切邻苯二甲酸的二酯类在日用化学品等中的使用。
二. 我国大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研究开发起云剂(这是台湾的称谓,英文为cloudy agent,大陆称为乳浊剂或雾化剂)。大陆与台湾不同,我们不用DEHP或DNP来制备起云剂,而是使用阿拉伯胶、酯胶等物质。因为我们开发这类产品有一个原则,即其成分必须是已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名录的物质,DEHP和DNP从未列入此目录,故不用。
三. DMP和DEP不作食品香料使用,因为它们没有食品香料的功能,也从未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因而在食用香精中不得人为的有意识的添加即使没有生殖毒性的DMP和DEP。对于有意添加的行为,我们认为: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予以打击。
四、 DMP和DEP在日用香精中的使用从未禁止过,中国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2010年初,IFRA组织(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即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工业协会)公布了该组织于2009年进行的对全球日用香精中所用原料的调查结果,日用香精中使用的原料(包括日用香料和辅料)共2994种,其中就有DMP和DEP。
五、 由于DMP和DEP使用面广,又由于其分子量相对DEHP等为小,易从包装材料等外部环境中迁移至一些食品配料甚至食品中,但其量多为ppm 级。作为食品污染物两者在食品中的安全限量是多少,我们目前尚未找到国内外的规定,恳请行业内外专家给我们提供信息。但根据中央电视台上的信息,台湾当局认为有生殖毒性的DEHP在食品中的限量为1ppm是合适的。
那么我们退一步说,即使把无生殖毒性的DMP和DEP等同于DEHP,那么DMP和DEP在食品的安全限量定为1ppm是不会有问题的。
此外,若在食品配料(如食用香精)中发现了DMP和DEP的污染,那么还应根据食品配料在食品中的用量来推算DMP和DEP在食品配料中的限量。例如,食用香精在食品中的用量为千分之几,那么食用香精中DMP和DEP(单独或总和)限量定为100ppm是不存在问题的(这样能保证由食用香精带入食品的DMP和DEP小于1ppm)。
因此我们认为:在食品或食品配料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便为违规的简单提法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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