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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7日 发布,在2010年6月17日 (不含17日)前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在2010年6月17日 (不含17日)前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识,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
2010-07-09
2010-07-09
现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时限要求说明如下: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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