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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5-04-30

各相关单位:
  自2011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开始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以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与行业有关的五个职业:“6-11-10-03 化妆品配方师”、 “6-11-10-04 化妆品制造工”、“6-11-10-06 香料制造工”、“6-11-10-07 调香师”、“6-11-10-08 香精配制工”,分别从职业名称、职业定义、主要工作内容、职业所包含的工钟等几个方面进行多次研讨,并通过相关部门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近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信息详见“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xhd/SYzhengqiuyijian/201504/t20150415_156268.htm)。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此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按照人社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反馈意见。同时,请将个人信息填入附件1、具体意见填入附件2,于5月5日前发给协会,以便协会收集汇总,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
  联系人:戴竹清 010-67663110-817 
daizq@caffci.org
      刘 华 010-67663110-812  liuh@caffci.org


附件1:意见反馈人个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中化妆品配方师等五个职业内容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中化妆品配方师等五个职业内容.xlsx
   附件1:意见反馈人个人信息登记表.xlsx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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