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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3-01-28

各行业协会、各省轻工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相关企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已开展三年,工作得到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评价结果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反响。为继续发挥各轻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保持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连续性,中轻联决定组织各行业协会继续开展2012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展现我国轻工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于2012年开展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发布暨提升国际竞争力高峰论坛”上进行了发布,对于提升轻工企业品牌认知度,扩大轻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产生了积极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轻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轻工企业优势品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度轻工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原则及组织方式
十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由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各行业协会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对于同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协会会员的企业,请选择一个行业进行参评,禁止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同时参评。
   (二)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行业分类原则
十强企业评价的行业分类原则,建议以行业协会管理的范畴为基础,具体情况可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十强企业评价的行业分类,原则上一个行业协会对应一个行业,对于下属行业间差异较大的行业,行业协会可根据行业特点,提出申请,将行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行业进行评价,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按批准的行业类别进行评价。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为保持十强企业评价的一致性,本次评价继续采用“4+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产值利税率及工业总产值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并可根据各行业特点,将出口交货值、产销率等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价。
   (四)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根据行业自身情况和产业集中度水平,每个行业推荐20或30家企业参与“行业十强”评价工作。
1、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推荐20家参报企业
2、产业集中度低的行业,推荐30家参报企业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上报:(1)2011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资产总额、负债总额;(2)2012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共11个数据,数据填报按报送当地统计局的要求填报;(3)参评企业的简介与宣传材料。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轻网(
www.clii.com.cn)下载。
请各参评企业将数据报送到各归口行业协会,由协会进行审核后报送中轻联信息统计部。
    二、轻工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方式
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采取行业协会推荐和地方轻工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两种方式,对参加十强企业评价的行业,将各行业参评企业作为轻工百强候选企业;未参加十强企业评价的行业,由各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入围轻工百强评价的企业名单。
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同时,地方轻工行业主管部门可组织当地轻工行业骨干企业参评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将参评报表及资料直接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对未组织推荐参评企业的行业和省市,中轻联接受企业直接申报,数据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联合有关政府权威部门进行核审,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二)轻工百强企业评价体系
为更加公正、公平、科学地评价出轻工百强企业,切实体现企业竞争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1、市场拓展能力:选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体现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反映企业对市场的占有能力;
2、创收盈利能力:选用企业利润指标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反映企业创收能力;
3、绩效价值能力:选用企业产值利润率指标体现企业的绩效价值能力,反映企业的品牌价值、科技投入与经营管理等要素对企业的增值能力。
4、财政贡献能力:选用企业的税收占利税比重体现企业的财政贡献能力,反映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能力。
5、成长潜在能力:选用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体现企业的成长潜在能力,反映企业增长的持续能力。
  (三)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与行业十强参评企业相同。
   三、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数据报送时间: 2013年2月28日前将数据报送到中轻联信息统计部。
  (二)上报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
  (三)在本次评价中,请企业将主营业务收入及非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填报,请勿重复计算。参推企业的此项数据请行业协会进行审核后上报。
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年度重要工作,是中轻联、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协会凝聚力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请各行业协会及参评给予此项工作以高度重视,将此通知通过转发文件、网站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告知,严谨认真、齐心协力地把工作做好。

    联系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
    联 系 人:富岩  郭永新  马真   
    联系电话:010-68396524,68396519
    传    真:010-68034980
    电子邮件:
fuyan@clii.com.cnvipgyx@clii.com.cn
                                          mzh@clii.com.cn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2012十强企业报表.xls
   关于开展2012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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