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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4-04-17

各有关企业:
  《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其中关于驰名商标问题,在本文件中“三、关于商标监督管理”中第(二)款的表述如下:
  “(二)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工商总局通知的全文见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市场部
2014年4月17日


附件:工商管理总局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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